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實驗室、食品廠、醫院、制藥廠頻發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是疏于管理還是制度存在缺陷?這些領域存在安全管理的“短板”?近年,化學品正融入我們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回顧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關注?;钒踩?,敲響安全警鐘。
近日,國務院下發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為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特別指出要注意如下工作: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的修訂施行,是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對于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稐l例》針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發生事故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問題較為突出等薄弱環節,增設了有關使用安全的制度和措施?!稐l例》明確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范圍、責任和要求,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更清晰,監管措施可操作性更強,對違法行為設定的法律責任與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更相適應,更有利于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力度?!稐l例》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二、正確把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
新修訂的《條例》在內容上作出了重大調整和補充,進一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體責任,對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職責予以明確和細化,加大了對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各單位要結合組織學習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編寫的《〈條例〉釋義》,重點把握以下內容。
(一)完善了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目錄發布制度?!稐l例》根據聯合國的危險化學品統一分類及標識制度全球協調系統(GHS)的要求,按照化學品的危害特性確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目錄,更加科學明確,與國際接軌。同時,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發布要求。
(二)健全完善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以及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稐l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必須由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同時,與《港口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許可證條例》進行了銜接。
(三)新設了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針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事故多發的情況,為從源頭上進一步強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條例》確立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制度,規定使用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應當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該證由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審核發放。
(四)完善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稐l例》將原由省、市兩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的經營許可調整為由市、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下放了許可權限,降低了管理相對人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成本,體現了安全監管部門保障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管理相對人提供便民、高效服務的理念。
(五)完善了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評價制度?!稐l例》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相銜接。
(六)完善了危險化學品的內河運輸規定。原《條例》規定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紤]到長江等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問題,新修訂的《條例》作出適當調整,并作出了相應的嚴格管理規定。
(七)健全完善了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鑒定制度。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同時規定,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由國務院安全監管部門、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對該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環境危害性、毒理特性進行鑒定。
(八)加大了非法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稐l例》在行政處罰上作出較大幅度的調整,重點加大了經濟處罰的力度。同時,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銜接。